八旬老中医“救人”却被“索赔”
- 转载
- 浏览
- 2026-07-17 12:32
我是薛应中,年逾八旬,是一名老中医。八十年代中医统考,我成绩优良,当地考的是医师证,并不是医士证,不知卫生部门是失误还是有意,仅给我发了个“医士证”。到1999年,又给我发了个中医助理医师证,后来再未接到换证通知。多年来,我多次找省卫健主管部门,却认定我错过换证机会,无奈时我才向上级反映,材料转到地方,却被推来推去,不了了之,资质遗留问题搁置数十年。
现在基层中医监管普遍重证书、轻疗效,我行医六十年,接诊五十余万人次,无一例医疗事故,数十万康复患者的诊疗事迹不被重视,仅凭证件评判行医合法性,让我这个民间老中医常年处境尴尬。让我这份救人的履历,却困扰我数十年。
儿时母亲因服西药无效离世,我无力相救,遂立志钻研中医救死扶伤。八十年代我连续九年免费义诊,仅1982 年就接诊五千余人,常年背着药箱走遍患者各家各户,无偿上门诊脉、开方、针灸,深夜苦读医书。
我治愈大量医院判定不治的重症患者,事迹登载《人民日报》《陕西日报》等媒体,海外医学博士也曾专程来求医。我行医六十年零事故,如今却因相关资质问题涉诉。
2023年11月19日下午,我应徒弟之邀,到他正在筹备的诊所给熟人看病。一位患者排队候诊,让我为他诊脉。我脉诊发现,此乃中医“七绝脉”,属危重之兆,随时可出现生命危险。诊所无抢救条件,也无急救中药,当场劝他立即去医院。患者没有听从我的劝告,而是去旁边另一家茶室喝茶聊天。后病情发作,我催促联系,徒弟拨打了120,我再未插手。120到场后,转到医院是六点半,医院从六点半抢救到夜间零点五十三分。所有情况应该有监控来证明。
患者的死亡,应该是心脏失血过度、长期供血不足导致的心源性猝死,是其自身严重疾病骤然发作的必然结果。我与死者素昧平生,仅在事件突发前出于医者本能施以短暂脉诊——而脉诊本身不产生任何创伤、不施加任何药物、不产生任何生理影响。脉诊与死亡之间,不存在任何事实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仅善意提醒转诊的我,事后被行政处罚、被诉讼索赔,行医声誉受损。我不禁要问:“我的过错,是诊脉、是劝医提醒,还是早年误发给我的证件吗?”
法律的初衷本是守护生命,而非死守一纸证书。一套制度若将救人六十年、无任何医疗差错的医者推上被告席,实则违背鼓励施救、保障群众健康的立法本意,徒增行业壁垒。
《中医药法》要求贴合中医发展规律、传承中医药精华,但基层执行多机械套用条文,评判标准本末倒置:持证者即便疗效不佳、出现医疗问题仍属合法;民间中医医术扎实,资质稍有瑕疵即被视作违规,不利于中医传承。
我早已看淡名利,只忧心两件事:一是六十年临床经验难以传承;二是踏实行医、不懂钻营的民间中医失去生存空间。若我的遭遇劝退后人,传统中医或将面临断代。
由衷感谢陈博律师团队,他们不仅为我代理案件,也为边缘化的民间中医争取合理法律空间。他们不盲从固有管理模式,立足事实与法条客观判断,这份务实,与我辨证行医的理念相通。
我始终坚信公平自在人心,六十年来被我治愈的数十万患者,就是我行医价值最好的佐证。
薛应中医师执业争议法律深度解析及民间中医合规指引
陈博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
受薛应中医师委托,就其近期卷入的医疗争议事件及当前中医药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具本法律分析与专业意见。
薛应中医师生于贫寒之家,幼年目睹母亲因服用西药无效,中年丧命,悲痛欲绝之下含泪立誓学医,此后一生以中医为志业。1958年参加工作后,便利用业余时间边学边行医,随医疗队深入大荔、西寨、朝邑、许庄等地,走村入户为农民治病。六十年来,薛应中医师凭借望闻问切、辨证论治的传统医术,累计接诊患者五十余万人次,救治了大量被西医判定为不治的危重患者。其事迹先后被人民日报、陕西日报、西安晚报头版报道,东北大学材料学院全体师生联名写感谢信致谢,刘少奇长女刘爱琴赠书留念,美国耶鲁医学院李博士专程登门求治。其开办的诊所提供的就业人数维持在20多人,在特定区域内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与专业声誉。然而,就是这样一位行医六十年、救人无数的八旬老中医,却因现行管理体制的适用问题,面临法律追责与社会非议。本律师经审慎分析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当前中医药领域的部分管理制度需结合社会发展与医疗实际需求,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规范与完善。
一、薛应中医师的执业事实与争议事件的法律定性
(一)六十年行医历程与医术实绩
薛应中医师自上世纪五十年代起投身中医事业,六十年来积累了深厚的临床经验。其行医历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1. 基层行医阶段(1958-1980年代):1958年参加工作后,薛应中利用业余时间边学边行医,随医疗队深入农村各地,走村入户为农民治病。在那个年代,医者的天职就是救人,从来无人阻拦,也无人问有证无证。
2. 九年义诊阶段:薛应中曾经义诊九年,仅1982年一年就义诊五千余人次,365日无休。后经时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的晏朝和《西安晚报》总编马师雄偶然得知,并在《西安晚报》头版头条报道,这段历史才为人所知。
3. 临床实绩与典型病例:六十年行医生涯中,薛应中医师治愈了大量疑难重症患者,以下仅列举部分有据可查的典型案例:
•陕北少年申攀:2005年,陕北米脂县13岁少年申攀突发重病,昏迷不醒。家人带他辗转五家大医院,历经多次骨髓穿刺,花费27万元巨资,始终无法确诊,在北京协和医院报病危。经薛应中辨证施治,三副药烧退,精心免费调理三个月后痊愈。后申攀高中毕业、参军服役,退伍后任职于宁夏银川市公安局刑警队,至今病情再未复发。
•罕见肺炎患者李振豪:长安县退休老教师李振豪被确诊为烟曲霉真菌肺炎,西医告知此病全球仅有三例且均已死亡,现无特效药,并且价钱昂贵。经薛应中辨证开方,患者服用七剂汤药后神志转清、可迈步行走;持续调理三个月,临床症状全部消失,彻底痊愈,到现在病情再未复发。
•软骨癌患者何荣德:2010年,云南昭通患者何荣德被诊断为软骨癌,手术后复发,大医院教授明确告知一周内必须截肢。薛应中用针灸加中药治疗五个多月,肿瘤消失,去省医院检查一切正常,至今安好。
•恶性淋巴癌患者苏连叶:2001年,国棉三厂职工苏连叶在四医大诊断为恶性淋巴癌,医生断言最多活半年。薛应中用针灸加中药调理半年多,一年后彻底治愈,至今二十余年再无复发。
•截瘫姑娘史媛:八十年代初,长安县杜曲乡截瘫姑娘史媛病痛难忍、几欲轻生,求助《人民日报》报社曾派八人辗转全国各大医院,均表示爱莫能助。薛应中看到人民日报报道后主动前往,用中医辨证与针刺相结合的方法治疗后,史媛面色红润,精神好转,肌肉发达,能扶桌子站起来。长安县委书记亲自带领党政工团前来感谢,还送了一面锦旗。
•肺癌患者许凤琴:2011年,许凤琴被确诊为左肺下腺癌中晚期,术后毅然拒绝化疗,选择中医治疗。薛应中每日为其开具中药,坚持一年后,身体完全恢复如常。
•胰腺癌老人张兴文:1998年,陕西省公路局机械厂离休干部张兴文被诊断为胰腺癌、重度黄疸,医院决定做胰腺切除手术。患者坚决拒绝手术,经薛应中治疗五个月,症状消失,按医院当初判断最多活半年的老人,后来活到90岁寿终正寝。
•东北大学材料学院全体师生:2022年底疫情管控全面放开,东北大学材料学院数百名师生集中感染,情况危急。薛应中依据四时气运辨证,拟定扶正祛邪方剂,免费购药寄往沈阳。全院师生服用后,短短数日全部恢复,无一例医疗事故。
此外,薛应中医师还曾为刘少奇长女刘爱琴治愈慢性腹泻,为公安部两位部长免费诊治,为中组部宋司长多次免费开方。这些病例均有名有姓、有据可查,充分证明了薛应中医师精湛的医术和高尚的医德。
(二)争议事件的事实经过与法律定性
2023年11月19日下午,薛应中医师应徒弟之邀,到他正在筹备的诊所给熟人朋友看病。一位患者排队候诊,请求薛医师为他诊脉。薛应中医师脉诊发现,此乃中医所谓七绝脉——属危重之兆,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因诊所无抢救条件,也无急救中药,薛医师劝他立即去医院救治。患者没有听从劝告,而是去另一间茶室喝茶聊天,后突发抽搐、昏厥。薛医师催促联系,徒弟拨打了120,120到场后薛医师再未插手。患者最终由120送往医院抢救,不幸离世。
从法律因果关系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看,该行为应明确界定为基于职业道德的善意提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紧急现场救护范畴,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诊疗活动。脉诊作为一种非侵入性诊断手段,物理上不可能导致心脏猝死。薛应中医师已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建议转诊,切断了法律上的因果链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薛应中医师在发现患者危重脉象后,出于医者仁心进行警示并建议就医,该行为具有正当性与公益性,即便后续发生不幸后果,亦不应由救助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该行为完全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将此类无害且善意的行为纳入法律追责范畴,显然违背了基本的法理逻辑与公平正义原则。
二、现行中医药管理法规在实践适用中的滞后与冲突
(一)一纸证件,四十年的困局
薛应中医师的执业困境,是当前民间中医群体生存状态的一个缩影。上世纪八十年代全国统考中医师,薛应中成绩优良,但发证时,地方部门按西医对待,给别人都发医师证,给薛应中发的却是医士证。当时发证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通知不到位——这是薛应中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源头。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1999年换证时,只给他换了卫生部的助理医师证。
等到薛应中终于搞清楚怎么回事的时候,时效已过,不能再补办。一个行医数十年、救死扶伤无数的老中医,就因为“没接到通知”这几个字,从此无法执证行医。这不是个案。类似的遭遇,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
很多民间中医拿了“中医士”证,1999年换成了执业助理医师证;还有很多人连“中医士”证都没有,拿到手的是某种地方性行医许可。甚至有人一夜之间从闻名乡里的“中医名家”,转眼变成了不合规定的行医者。
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证件瑕疵,不能成为认定“无证行医”的实质性依据,更不能成为任何人以此为把柄进行敲诈勒索的合法理由。从法理上讲,行政管理的目的是规范秩序、保障安全,而非制造壁垒、惩罚善意。法律的评价重心就应当放在“实质能力”和“实际后果”上,而非拘泥于发证机关四十年前的一次登记失误。将制度的缺陷成本全部转嫁给行医者个人,不符合《中医药法》“传承精华”的立法精神。以“无证”为由对其发起巨额索赔乃至刑事追诉,已经偏离了维护公共健康的初衷,实质上构成了对善意施救者的侵害。
(二)法律适用中的形式主义倾向
当前,部分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在中医药管理中,机械套用西医审批模式,导致民间中医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此种管理方式需严格对照国家层面的立法宗旨进行审视。
薛应中医师行医六十年,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治愈了无数疑难重症,完全符合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法定情形。行政机关若仅因其未通过传统笔试或未持有旧式执照而否定其执业能力,忽视了该法设立的考核准入特别通道,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此外,用西医的标准考核中医,本身就是对中医规律的背离。用英语考核来衡量上了年纪的中医人,将管理西医的那一套硬搬到中医身上,以开化验单、提成创收为条件——这究竟是行医标准,还是商业考核?如果扁鹊、华佗活在今天,按现在的要求,他们也无法正常行医。我们今天用一套他们根本无法通过的考试去衡量所有后继者——这是对中医的继承,还是对中医的背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同时强调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服务模式、管理模式。请注意符合中医药特点这七个字——它不是让中医去符合西医的特点,而是让制度去符合中医的特点。可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恰恰相反:用英语考老中医,用化验单考核纯中医,用开单提成绑架中医,用西医的住院和抢救标准去衡量一个号脉开方的老人。这哪是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这分明是削中医之足,适西医之履。
三、关于非法行医法律适用的实质解释与界限
(一)医疗行为合法性的判定:形式与实质的统一
在涉及民间中医执业合法性的争议中,应当严格区分行政管理违规与刑事犯罪的本质界限,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相关刑事法律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其核心构成要件在于情节严重以及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行医罪。同时,该解释第二条明确了情节严重的情形:(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薛应中医师六十年行医生涯中,接诊五十余万人次,无一起医疗事故,无一名患者因他治疗而加重病情或造成损害。他的每一次诊治,不仅没有严重损害任何人,反而拯救了无数被判定无救的生命。当无证行医所指向的危害后果根本不存在时,能否仅凭一个误发证件的前提,就将长达六十年的全部救治行为全盘否定?
对无证行医进行立法的目的,是防止不具备医疗能力的人肆意施治、危及生命。如果一名医者具备远超平均水平的临床能力,其疗效历经数十年、数十万人验证,其患者不仅有治愈案例,更有大量西医认定不治而由中医逆转的奇迹——那么严格适用这一罪名,究竟是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还是背离了立法本意?法律应当是守护生命的城墙,而不是阻挡救生者的闸门。
(二)因果关系是追责的起点与边界
回到这场争议事件。死者的死亡,根本原因是心脏供血不足导致的心源性猝死,是其自身严重疾病骤然发作的必然结果。薛应中医师与死者素昧平生,仅在事件突发前出于医者本能施以短暂脉诊——而脉诊本身不产生任何创伤、不施加任何药物、不产生任何生理影响。脉诊与死亡之间,不存在任何事实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更何况,薛应中医师的建议是立即去医院——这是唯一正确的处置。如果诊出危象后默不作声、任其离开,才是失职;如果他开出药方、施以治疗而失败,或可讨论责任。但他做的恰恰是发现危象、明确警告、建议就医。一个救人于未然的举动,何以成为被告的理由?如果法律允许对一个提供善意警告、未实施任何治疗、未收取任何费用的八旬老人追究刑事责任,那法律的公信力何在?
(三)善意施救者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立法者深知:必须保护善意施救者,否则整个社会的救助意愿将彻底萎缩。
薛应中医师的行为——诊脉、发现危象、建议就医——比紧急救助更轻、更无害。他连造成损害都没有,更遑论严重损害。如果连这样的善意行为都要追究,那未来的医生还敢不敢在没有全套抢救设备的地方说一句真话?如果法不容良善者,法容谁?如果法不为善良护航,法为谁而立?
(四)法理的最高原则: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
中国自古讲究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相统一。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蕴含价值判断的规范体系。今天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朴素却沉重的问题:如果一个人耗尽一生救人无数,最终却被法律定为有罪——这符合天理吗?这符合人情吗?
天理是:能救人者,当受敬重。人情是:被救者,当知感恩。国法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是最高准则。六十年来,薛应中医师给过绝望者希望,给过将死者生机,给过被医院放弃的人第二次生命。当他在做这些事的时候——他是在违法,还是在护法?他是在挑战制度,还是在守护制度本应守护的生命?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及事实情况,薛应中医师的行为不具备非法行医,薛应中医师长期从事实质性医疗活动且未发生重大事故,其主观上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意,客观上未造成法益侵害。
四、结语与专业服务指引
鉴于当前中医药执业环境的复杂性,广大民间中医从业者面临着资质认定、行政处罚乃至刑事风险的多重挑战。薛应中医师的遭遇,不是一个个案,而是整个民间中医群体生存困境的缩影。那些活跃在田间地头、街头巷尾,用最朴素的方式守护着一方百姓健康的民间中医,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我们呼吁:第一,请正视中医的特殊性。中医是望闻问切、辨证论治的医学体系,不应照搬西医的管理模式。第二,请建立合理的民间中医认证通道。对于有几十年临床经验、治愈无数患者的老中医,不应以错过换证时间为由一拒了之。医术应当以疗效为证,而非以年限为限。第三,请切断过度医疗的利益链条。第四,请追究诬告者的法律责任,不要让善良成为被攻击的理由。
陈博律师团队致力于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中医医师厘清执业边界,构建合规体系,维护合法权益。针对薛应中医师的个案,建议其积极配合相关行政调查,依法申请确有专长审核,以取得合法执业资格,从根本上化解执业风险。同时,我们将为其提供全程法律支持,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法律意见书仅基于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及现行法律法规作出,旨在提供专业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不作为最终司法裁判或行政决定的依据。
本文地址:http://www.yiyaotoutiao.cn/hqyy/1110.html
莱博雷生疗效不佳?快看看是不是踩中了这几个用药误区!环药1
预防早熟产品有哪些?十款儿童维生素D3口碑榜,归一食获家长认可环药2
十款热门儿童液体钙品牌推荐!液体钙哪个牌子最好最安全?口碑好的液体钙推荐环药3- 环药莱博雷生疗效不佳?快看看是不是踩中了这几个用药误区!
- 环药迪奢思驼奶官方旗舰店,2025年度央视十大靠谱驼奶粉!官方正品渠道,独家销售央视年度靠谱产品!
- 环药预防早熟产品有哪些?十款儿童维生素D3口碑榜,归一食获家长认可
- 环药秦须品牌以现代提取技术革新传统养生茶饮,树立绞股蓝产业新标杆
- 环药老咽炎总是反反复复?别只喝白开水!这杯藤茶帮你快速降火!
- 环药辅酶q10哪个牌子性价比高?全国排名前十的辅酶q10品牌,榜首品质出圈改善心肌缺血!
- 环药缬更昔洛韦(缬康韦®)治疗HIV合并巨细胞病毒病患者的真实世界疗效与安全性分析
- 环药沙利文授予万泽医药「全球肠道产品领导力奖」及「全球妇科微生态疗法创新驱动领导力奖」
- 环药抗衰老的保健品十大品牌,抗衰老特效药排名?抗衰老哪个产品好?成分浓度+抗衰安全两不误
- 环药重庆千顺药业:深耕药品流通,筑牢健康服务生态
- 环药护肺槲皮素哪个牌子靠谱?槲皮素品牌前十名:槲皮素排名第一名品牌
- 环药十款热门儿童液体钙品牌推荐!液体钙哪个牌子最好最安全?口碑好的液体钙推荐